重奖!蕉城出台促进商贸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阅读:516 2020-11-30 11:27:47 来源:吴宁宁 作者: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蕉城区促进商贸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制定系列扶持措施,大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这些扶持措施包括:

■支持特色商圈建设

鼓励商圈运营主体加强与国内外品牌运营商的合作,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和高端商品、时尚品牌,打造特色商圈。对于引进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和10亿元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由区财政分别从扶持商贸流通发展基金中给予商圈运营主体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鼓励专业市场建设和传统市场信息化改造,对蕉城区范围内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主体,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智能化、品牌化的连锁便利店在蕉城区落地推广,对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便利店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

■鼓励电商规模发展

支持智能零售系统等新零售、新业态发展,在蕉城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在库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由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培育入库奖励:凡当年月度新增为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当年成长为限上商贸企业和当年新增入统的个体户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大型广场综合体纳入统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做好企业及大个体入统工作,每入统一家企业或大个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限上商贸业企业成长奖励:1、对入统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20亿元、10亿元、8亿元、5亿元进行考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2、零售企业(含大个体)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总额排名前20名企业且销售额呈正增长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4万元,以此类推,第十五名至第二十名奖励1万元;住宿餐饮业(含大个体)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销售总额排名前5名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呈正增长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名奖励4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万元。对企业统计基础情况考评奖励:每年对限上商贸企业进行统计基础考评,对综合得分前20名进行奖励,予以每家2万元奖励。

■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对商贸服务业当年在蕉城区缴纳税收总额50万元以上,按当年税收构成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20%奖励。

■子女就学问题

凡到蕉城区投资入驻的商贸服务业,其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其法定代表人子女要求在蕉城中、小学入学的,区招委会予以安排确定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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