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支持资金怎么用?补助都有哪些?明确了!

阅读:681 2021-02-05 15:14:36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2月5日,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创业支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资金的来源

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下拨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对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县(市、区)。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创业平台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支持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指导,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二)支持初创企业

2.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工商注册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3.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4.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各地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500—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三)支持个人创业

6.创新创业大赛。每年通过创新创业大赛择优扶持一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宁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资助,资助总额200万元。

7.生活补贴。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项目资助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连续3年。

8.3年内创业项目资助。对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人员(不含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工商注册3年内的创业项目进行评选,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资助。

(四)支持创业服务

9.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

10.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有关创业服务。服务项目可包括信息服务(项目开发、政策资讯等)、事务代理(工商、会计、税务等)、咨询指导(管理、法务、融资等)等。

劳动者在享受上述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确认就业凭据。

我市将建立和完善创业支持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完善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杜绝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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