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行都能出状元,“新八级工”制度来了!

阅读:262 2022-10-11 11:14:40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作者:张文奎

10月11日,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日前转发了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意味着八级工制度将落地,为新时代技能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为技能人才营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

市人社局职建科负责人介绍,《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原来的技能等级只有5级,既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新增加的等级,突破了原有等级评定的天花板,激发技能人才不断提升自身能力,让技能人才更有成就感。”该负责人说。

按照《意见》,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全面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以及《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对申请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职业(工种)涉及新职业、新工种和紧缺职业(工种)的,原则上鼓励并积极培育,以满足全社会劳动者不同的评价需求。

同时,对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符合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适合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求,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的技能项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衔接试点。

新制度的落实,也将为技术人才薪酬收入的提升提供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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